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虎簡字第83號
原 告 台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統雄
訴訟代理人 曹巧筑
劉德豪
被 告 陳文珍
被 告 陳俊源
訴訟代理人 陳文慶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
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0月1日
虎尾簡易庭
法官陳韋仁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0月1日
書記官洪秀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