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法院103年度民公訴字第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智慧財產法院103年民公訴字第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5月25日

裁判案由:公平交易法損害賠償等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民公訴字第3號原告福果國際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謝文峰 訴訟代理人 楊譜諺 律師被告長興隆包裝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 黃信豪 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包承志 上列當事人間公平交易法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4年5月25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二庭
法官蔡如琪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6月2日
書記官邱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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