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2年上易字第2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8月13日
裁判案由:債務人異議之訴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上易字第二二號
上訴人甲○○被上訴人乙○○訴訟代理人 呂郁斌 律師右當事人間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已於九十二年七月三十日言詞辯論終結。茲以尚有調查必要,爰命再開言詞辯論,期日另定,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十三日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第五庭~B1審判長法官蔡明宛~B2法官林健彥~B3法官黃科瑜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十八日~B法院書記官蘇恒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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