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5年度聲字第151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5年聲字第151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2月30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聲字第1514號聲請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徐錦龍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5年度執聲字第99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徐錦龍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柒年壹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先後經法院判決確定在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及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等語。
二、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如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又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刑法第50條亦定有明文。
三、經查:本件受刑人因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詐欺、販賣毒品、重利等罪,分別經法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且經確定在案,有上開案件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等件附卷可稽。而受刑人所犯上開各罪,有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規定之不得併合處罰情事,惟經受刑人依刑法第50條第2項規定請求檢察官向本院聲請合併定應執行刑,有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公務詢問紀錄表在卷可稽,是本件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爰定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2項、第1項但書第1款、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5年12月30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許文棋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詹家杰中華民國105年12月30日【附表】┌─────┬────────────┬────────────┬────────────┐│編號│①│②│③│├─────┼────────────┼────────────┼────────────┤│罪名│參與犯罪組織│販賣第三級毒品│販賣第三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3年│有期徒刑3年7月│├─────┼────────────┼────────────┼────────────┤│犯罪日期│98年起至101年11月29日止│101年5月2日│101年5月5日│├──┬──┼────────────┼────────────┼────────────┤│偵查│機關│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機關├──┼────────────┼────────────┼────────────┤│年度│案號│101年度偵字第521、2213號│101年度偵字第4793、6498│101年度偵字第4793、6498││案號││、101年度少連偵字第6號│號、101年度少連偵字第50│號、101年度少連偵字第50│││││、51號、102年度偵字第21│、51號、102年度偵字第21│││││52號│52號│├──┼──┼────────────┼────────────┼────────────┤│最│法院│臺灣高等地方法院臺中分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後││││││事├──┼────────────┼────────────┼────────────┤│實│案號│101年度上訴字第1461號│102年度重訴字第5號│102年度重訴字第5號││審├──┼────────────┼────────────┼────────────┤││日期│102年2月5日│104年2月13日│104年2月13日│├──┼──┼────────────┼────────────┼────────────┤│確│法院│最高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定├──┼────────────┼────────────┼────────────┤│判│案號│102年度台上字第2197號│102年度重訴字第5號│102年度重訴字第5號││決├──┼────────────┼────────────┼────────────┤││日期│102年5月30日│104年3月16日│104年3月16日│├──┴──┼────────────┼────────────┼────────────┤│是否為得易│否│否│否││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備註│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10│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10│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10│││2年度執字第1589號。│5年度執更字第917號(編號│5年度執更字第917號(編號││││②至⑧已定執行刑為有期徒│②至⑧已定執行刑為有期徒││││刑6年1月確定)。│刑6年1月確定)。│└─────┴────────────┴────────────┴────────────┘┌─────┬────────────┬────────────┬────────────┐│編號│④│⑤│⑥│├─────┼────────────┼────────────┼────────────┤│罪名│販賣第三級毒品│販賣第三級毒品│販賣第三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2年8月│有期徒刑2年8月│有期徒刑5年4月│├─────┼────────────┼────────────┼────────────┤│犯罪日期│101年4月30日│101年5月9日│101年3月25日│├──┬──┼────────────┼────────────┼────────────┤│偵查│機關│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機關├──┼────────────┼────────────┼────────────┤│年度│案號│101年度偵字第4793、6498│101年度偵字第4793、6498│101年度偵字第4793、6498││案號││號、101年度少連偵字第50│號、101年度少連偵字第50│號、101年度少連偵字第50││││、51號、102年度偵字第21│、51號、102年度偵字第21│、51號、102年度偵字第21││││52號│52號│52號│├──┼──┼────────────┼────────────┼────────────┤│最│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後││││││事├──┼────────────┼────────────┼────────────┤│實│案號│102年度重訴字第5號│102年度重訴字第5號│102年度重訴字第5號││審├──┼────────────┼────────────┼────────────┤││日期│104年2月13日│104年2月13日│104年2月13日│├──┼──┼────────────┼────────────┼────────────┤│確│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定├──┼────────────┼────────────┼────────────┤│判│案號│102年度重訴字第5號│102年度重訴字第5號│102年度重訴字第5號││決├──┼────────────┼────────────┼────────────┤││日期│104年3月16日│104年3月16日│104年3月16日│├──┴──┼────────────┼────────────┼────────────┤│是否為得易│否│否│否││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備註│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10│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10│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10│││5年度執更字第917號(編號│5年度執更字第917號(編號│5年度執更字第917號(編號│││②至⑧已定執行刑為有期徒│②至⑧已定執行刑為有期徒│②至⑧已定執行刑為有期徒│││刑6年1月確定)。│刑6年1月確定)。│刑6年1月確定)。│└─────┴────────────┴────────────┴────────────┘┌─────┬────────────┬────────────┬────────────┐│編號│⑦│⑧│⑨│├─────┼────────────┼────────────┼────────────┤│罪名│販賣第三級毒品│詐欺罪│重利罪│├─────┼────────────┼────────────┼────────────┤│宣告刑│有期徒刑2年8月│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5月│├─────┼────────────┼────────────┼────────────┤│犯罪日期│101年5月19日│101年4月27日│98年2月間│├──┬──┼────────────┼────────────┼────────────┤│偵查│機關│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機關├──┼────────────┼────────────┼────────────┤│年度│案號│101年度偵字第4793、6498│101年度偵字第4793、6498│101年度偵字第4793、6498││案號││號、101年度少連偵字第50│號、101年度少連偵字第50│號、101年度少連偵字第50││││、51號、102年度偵字第21│、51號、102年度偵字第21│、51號、102年度偵字第21││││52號│52號│52號│├──┼──┼────────────┼────────────┼────────────┤│最│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後││││││事├──┼────────────┼────────────┼────────────┤│實│案號│102年度重訴字第5號│102年度重訴字第5號│102年度重訴字第5號││審├──┼────────────┼────────────┼────────────┤││日期│104年2月13日│104年2月13日│104年2月13日│├──┼──┼────────────┼────────────┼────────────┤│確│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定├──┼────────────┼────────────┼────────────┤│判│案號│102年度重訴字第5號│102年度重訴字第5號│102年度重訴字第5號││決├──┼────────────┼────────────┼────────────┤││日期│104年3月16日│104年3月16日│104年10月2日│├──┴──┼────────────┼────────────┼────────────┤│是否為得易│否│否│是││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備註│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10│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10│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10│││5年度執更字第917號(編號│5年度執更字第917號(編號│5年度執字第2075號。│││②至⑧已定執行刑為有期徒│②至⑧已定執行刑為有期徒││││刑6年1月確定)。│刑6年1月確定)。││└─────┴────────────┴────────────┴────────────┘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