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審易字第3622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2月29日
裁判案由:侵占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6年度審易字第3622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劉廷麟上列被告因侵占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6年度偵字第00000號),被告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並判決如下:
主文劉廷麟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柒佰玖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事實
一、劉廷麟自民國104年9月起,受長福食品有限公司(址設新北市○○區○○路○○○號,負責人 江萬吉 ,下稱長福公司)僱用擔任司機,負責送貨及收取貨款,為從事業務之人,竟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侵占犯意,自105年9月19日起,接續於附表所示時間,向各該客戶收取貨款後,將業務上持有之款項挪供己用,以此方式,將之侵占入己。
二、案經江萬吉訴由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莊分局報請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由
一、上揭事實,業據被告劉廷麟於警詢、檢察官訊問及本院審理時坦承不諱,並經證人即告訴人江萬吉於警詢及檢察官訊問時證述綦詳,且有出貨單4件、請款單1件、客戶收款明細日報表1件附卷可資佐證,俱徵被告前揭任意性自白與事實相符。綜上,本案事證明確,被告犯行堪予認定,應依法論科。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36條第2項業務侵占罪。次按刑法上所稱接續犯,係指數個在同時同地或密切接近之時地,侵害同一法益之行為,因各舉動之獨立性極為薄弱,社會通念認為無法強行分開,乃將之包括視為一個行為之持續進行,給予單純一罪之評價;被告任職長福公司,自105年9月19日起,接續將附表所示貨款侵占入己,係利用同一機會,基於單一犯罪決意接續而為,侵害法益無二,於法律評價上應屬接續犯之實質上一罪。爰審酌被告正值青壯,復曾受高職教育,非無謀生能力,其受僱擔任送貨司機,本應謹慎自制,發揮所長,竟貪圖非份之財,利用業務上收取貨款機會,將持有之款項侵占入己,違背誠信及職業道德,實有不該,應予非難,兼衡被告前無因犯罪受刑之科處及執行之紀錄,素行尚可,於警詢中自承家庭經濟狀況勉持,其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及所侵占金錢數額,暨被告犯後坦承犯行,並以薪資扣抵方式返還部分貨款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資為懲儆。
三、被告侵占業務上持有之貨款新臺幣(下同)000000元,為犯罪所得,其中105488元業已返還,此據告訴人 陳明 ,依刑法第38條之1第5項規定,無庸宣告沒收、追徵,餘7790元,應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規定宣告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336條第2項、第41條第1項前段、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第2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賴建如提起公訴,檢察官陳柏文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9日
刑事第二十五庭法官廖怡貞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敘明上訴理由,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上訴於臺灣高等法院。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林劭柔中華民國107年1月2日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36條(公務公益侵占罪、業務侵占罪)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0元以下罰金。
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0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貨幣單位:新臺幣)│├──┬───────┬────┬─────────────┤│編號│收款時間│金額│客戶(地址)│├──┼───────┼────┼─────────────┤│1│105年9月19日│7432元│ 林老闆 (新竹縣○○鄉○○路│││││19號)│├──┼───────┼────┼─────────────┤│2│105年9月26日│9117元│林老闆(新竹縣○○鄉○○路│││││19號)│├──┼───────┼────┼─────────────┤│3│105年12月4日│88939元│關山便當三民店(新北市000
0○○○區○○路○段○○○號)│├──┼───────┼────┼─────────────┤│4│105年12月16日│1175元│羊肉麵線店(新北市新莊區福│││││營路231號)│├──┼───────┼────┼─────────────┤│5│105年12月17日│6615元│三重赤肉羹(新北市新莊區新│││││北大道六段46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