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度易字第919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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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易字第91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8月24日
裁判案由:竊盜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易字第九一九號
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左健宏
范揚達右列被告因竊盜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六庭
法官林欣蓉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文雄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