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87年度上訴字第423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87年上訴字第423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3月21日

裁判案由:偽造有價證券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七年度上訴字第四二三六號
上訴人即被告乙○○指定辯護人本院甲○右上訴人,因偽造有價證券等案件,不服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八十六年度訴字第一三二六號,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七月二十七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八十五年度偵字第一六七二八號)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三月二十一日
台灣高等法院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張連財
法官張傳栗法官李英勇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倪淑芳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