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2349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8月1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促字第23491號債權人 趙苡婷 債務人 周自發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本件所請求支票之退票理由單影本。
二、債務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中華民國108年8月16日
民事第七庭司法事務官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2349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8月1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促字第23491號債權人 趙苡婷 債務人 周自發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本件所請求支票之退票理由單影本。
二、債務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中華民國108年8月16日
民事第七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