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2年度訴字第214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2年訴字第214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3月26日

裁判案由:護照條例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二一四三號
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
主文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甲○○因,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條、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二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二十六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官楊晉佳
法官吳定亞法官高偉文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華瓊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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