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1年度除字第95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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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1年除字第9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8月1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1年度除字第95號聲請人 蘇秀蓁蘇月秀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本院於101年8月14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股票,因不慎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195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股票無效等語。
理由
一、上開證券,業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195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1年5月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1年8月16日
民事庭法官潘進順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書記官黃麗靜中華民國101年8月16日┌────────────────────────────────────┐│股票附表:101年度除字第95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1│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77NZ-0000000-0│普通股│1│31││├──┼────────────┼───────┼───┼──┼──┼──┤│002│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77NZ-0000000-0│普通股│1│200││├──┼────────────┼───────┼───┼──┼──┼──┤│003│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78NZ-0000000-0│普通股│1│19││├──┼────────────┼───────┼───┼──┼──┼──┤│004│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78NZ-0000000-0│普通股│1│3││├──┼────────────┼───────┼───┼──┼──┼──┤│005│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79NZ-0000000-0│普通股│1│17││├──┼────────────┼───────┼───┼──┼──┼──┤│006│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80NZ-0000000-0│普通股│1│11││├──┼────────────┼───────┼───┼──┼──┼──┤│007│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81NZ-0000000-0│普通股│1│20││├──┼────────────┼───────┼───┼──┼──┼──┤│008│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82NZ-0000000-0│普通股│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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