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2年度上訴字第1067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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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2年上訴字第106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6月17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上訴字第一0六七號
上訴人即被告甲○○
臺北縣右上訴人因偽造文書等案件,不服臺灣板橋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一八四五號,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二月二十一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十七日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十六庭
審判長法官許增男
法官陳孟瑩法官周煙平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蕭麗珍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十九日

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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