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89年度易字第895號刑事判決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89年易字第895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6月20日

裁判案由:毀損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判決八十九年度易字第八九五號
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丙○○
乙○○右列被告因毀損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八十八年度偵字第一七六三八號),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丙○○損壞他人之桌椅、攤架,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
乙○○無罪。
事實
一、丙○○因其鄰居戊○○積欠其債務而未清償,竟基於毀損他人財物之故意,於民國八十八年五月二十六日上午十時許,在台北縣永和市○○路○○○號戊○○之母甲○○所經營之小吃店內,持其所有之汽車柺杖鎖一把(未扣案)損壞甲○○所有之桌椅及攤架,足以生損害於甲○○。
二、案經甲○○訴由台北縣警察局永和分局報請台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由
一、有罪部分:
(一)右揭事實,業據被告丙○○於偵審中坦承不諱,核與被害人甲○○於警訊時及檢察官偵查中之指訴情節相符,並有現場照片六張附卷可資佐證。本件事證明確,被告丙○○之犯行洵堪認定。
(二)核被告丙○○所為,係犯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之毀損罪。爰審酌被告丙○○之犯罪動機、目的、手段、被害人所受損害及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稱良好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又被告丙○○於毀損甲○○之桌椅、攤架時,所使用之拐杖鎖一把,雖係被告丙○○所有、供犯罪所用之物,惟未扣案,且非屬違禁物,為免將來執行困難,爰不諭知沒收。
二、無罪部分:
(一)公訴意旨另以:被告乙○○與鄰居戊○○因債務糾紛,時起爭執,嗣基於妨害人行使權利之犯意,於八十八年六月初,在台北縣中和市○○路之不詳地點,以借車為由,強行將戊○○所有之車牌號碼00—0三三一號自小客車0輛開走,要脅戊○○清償積欠渠之欠款,而以強暴方法,妨害戊○○正常使用其所有之上開汽車之權利,因認被告乙○○涉犯刑法第三百零四條第一項之強制罪嫌云云。
(二)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推定其犯罪事實,又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三百零一條第一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所謂認定犯罪事實之證據,係指足以認定被告確有犯罪行為之積極證據而言,該項證據自須適合於被告犯罪事實認定,始得採為斷罪資料(最高法院二十九年度上字第三一0五號判例意旨參照);如未能發現相當證據,或證據不足以證明,自不能以推測或擬制之方法,以為裁判之基礎(最高法院四十年台上字第八六號判例意旨參照)。
(三)訊據被告乙○○堅詞否認有以強暴之方法妨害戊○○行使權利之犯行,並辯稱:八十八年六月間某日晚上八、九許許,伊在新店市○○路戊○○之友人住處樓下向戊○○討債,戊○○表示沒錢可以還伊,願意將車子放在伊這裡,就將鑰匙交給伊,讓伊將車開走,伊沒有使用強暴、脅迫之手段強行將上開車輛開走以抵償債務等語。經查:本件係因戊○○主動打電話向被告乙○○表示要還錢,雙方約在南勢角一家撞球場見面,再相約至新店市安坑附近找戊○○另一位友人,當時被告乙○○開車附載友人丁○○,抵達現場後,戊○○上樓向其友人借款未成,下來與被告乙○○商議債務清償事宜,嗣戊○○下車將行照及錀匙交與被告乙○○,並收拾車上雜物後再上樓找其朋友,被告乙○○遂將上開車輛開走,而由丁○○駕駛乙○○之車輛返回等情,業據證人 黃輝慶 到庭具結證述明確;又戊○○於警訊時自承:伊有欠乙○○十五萬元,因乙○○要向伊借車,伊即於八十八年六月初在中和市○○路一帶將車交與乙○○,隔日伊向乙○○取回車子,乙○○即向伊表示要伊將欠款還他,他才願意將車子還伊等語(見偵查卷第十一頁背面),嗣於檢察官偵查中復供稱:上開車輛確實是乙○○先向伊借的,嗣借完不還,他說借了隔天要還等語(見偵查卷第四十三頁背面、第五十一頁),足證被告乙○○辯稱伊取得戊○○之上開自用小客車時,係經過戊○○之同意,伊未使用強暴、脅迫之非法手段等語,應堪採信。此外復查無其他積極事證足資證明被告乙○○有公訴人所指之犯行,揆諸前揭說明,此部分不能證明被告乙○○犯罪,自應諭知其無罪之判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三百零一條第一項,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前段、第二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彭聖斐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二十日
台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法官樊季康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書記官馬秀芳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