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5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4月30日
裁判案由:誣告等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五О號
公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
甲○○右列被告因誣告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三十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
法官法官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福山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三十日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5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4月30日
裁判案由:誣告等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五О號
公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
甲○○右列被告因誣告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三十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
法官法官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福山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