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9038號民事其他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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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9038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6月1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8年度司促字第9038號聲請人即債權人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范志強 代理人 柯仲宜 相對人即債務人潤琦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陸敬瀛 相對人即債務人陸敬瀛相對人即債務人 楊文虎 相對人即債務人 王音 之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壹億捌仟萬陸仟玖佰貳拾捌元及美金捌拾壹萬零貳佰捌拾捌元參角伍分,暨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華民國108年6月1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涂承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