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7078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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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司促字第707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3月1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促字第7078號債權人 董正霖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朱慧娟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提出債務人最新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勿省略)。㈡陳報請求原因事實欄中,債務人姓名及借款金額是否有誤?如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6年3月1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蔡秉芳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6年3月16日
書記官王麗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