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除字第68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2月1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7年度除字第685號聲請人東周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永東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50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年11月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7年12月18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蔡嘉裕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7年12月18日
書記官許瑞萍┌──────────────────────────────────────────────┐│支票附表:107年度除字第685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暨負責人│││(新臺幣)│││├──┼─────────┼─────────┼──────┼──────┼──────┼──┤│001│ 林光穫 │玉山商業銀行豐原分│107年2月5日│159,334元│CA0000000│││││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