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易字第24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易字第24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4月24日

裁判案由:恐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易字第243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家誌上列被告因恐嚇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1年度偵字第22941號),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4月24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吳元曜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蔡文揚中華民國102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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