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0年度催字第4015號民事其他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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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0年催字第4015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2月24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公示催告九十年度催字第四0一五號
聲請人甲○右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證券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持有該證券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新聞紙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三、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官張良華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二十四日~B書記官陳淑娥附記:
一、請聲請人收受送達後,速將本公示催告全文刊登新聞紙一日(附記部分不必刊登),並務必先校對無誤後,將該新聞紙全版送本院(請勿剪開)。
二、公告(即刊登新聞紙)滿六個月之翌日起算三個月內(即登報之日起算六個月至九個月之間),自行持本公示催告具狀向本院申請除權判決,逾期即不得聲請。
~F0~T40┌──────────────────────────────────────────────────────┐│支票附表:九十年度催字第四0一五號│├─┬─────────┬─────────┬───────────┬────────┬────────┬──┤│編│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號││││(新台幣)│││├─┼─────────┼─────────┼───────────┼────────┼────────┼──┤│1│超藝機械有限公司彰化商業銀行太平分│九十一年二月五日│陸仟捌佰元│PA九0二0六六│││││行│││一││├─┼─────────┼─────────┼───────────┼────────┼────────┼──┤│2│強順工業股份有限公│彰化商業銀行霧峰分│九十一年二月七日│柒仟壹佰肆拾元│PA八八八七七八││││司 劉焜松 │行│││九││├─┼─────────┼─────────┼───────────┼────────┼────────┼──┤│3│成運電機股份有限公│彰化商業銀行太平分│九十一年一月十日│壹萬肆仟捌佰壹拾│PA九0四一八六││││司 蔡中生 │行││柒元│七││├─┼─────────┼─────────┼───────────┼────────┼────────┼──┤│4│晶宇銘版工業股份有│台灣銀行霧峰分行│九十一年一月八日│柒仟肆佰玖拾捌元│0000000││││限公司 謝昭男 ││││││├─┼─────────┼─────────┼───────────┼────────┼────────┼──┤│5│明煌電機股份有限公│中國國際商業銀行台│九十年十一月三十日│捌仟玖佰貳拾伍元│0000000││││司│中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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