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0年催字第4017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2月24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公示催告九十年度催字第四0一七號
聲請人甲○右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證券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持有該證券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新聞紙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三、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官張良華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二十四日~B書記官陳淑娥附記:
一、請聲請人收受送達後,速將本公示催告全文刊登新聞紙一日(附記部分不必刊登),並務必先校對無誤後,將該新聞紙全版送本院(請勿剪開)。
二、公告(即刊登新聞紙)滿六個月之翌日起算三個月內(即登報之日起算六個月至九個月之間),自行持本公示催告具狀向本院申請除權判決,逾期即不得聲請。
~F0~T40┌──────────────────────────────────────────────────────┐│支票附表:九十年度催字第四0一七號│├─┬─────────┬─────────┬───────────┬────────┬────────┬──┤│編│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號││││(新台幣)│││├─┼─────────┼─────────┼───────────┼────────┼────────┼──┤│1│晁隆實業有限公司│亞太商業銀行豐原分│九十一年二月五日│壹萬貳仟捌佰元│AB八六二七三0││││ 葉士園 │行│││九││├─┼─────────┼─────────┼───────────┼────────┼────────┼──┤│2│源利製刀工業股份有│台灣中小企業銀行豐│九十年十二月二十七日│陸仟捌佰伍拾肆元│AT四七九九一七││││限公司 林森益 │原分行│││四││├─┼─────────┼─────────┼───────────┼────────┼────────┼──┤│3│金池金屬壓鑄有限公│華南商業銀行豐原分│九十一年一月三十一日│柒仟壹佰肆拾元│NB九八四三六九││││司賴文賢│行│││七││├─┼─────────┼─────────┼───────────┼────────┼────────┼──┤│4│揚雅國際股份有限公│華南商業銀行西豐原│九十一年一月二十日│壹萬零玖佰叁拾元│0000000││││司劉慧蘭│分行│││││├─┼─────────┼─────────┼───────────┼────────┼────────┼──┤│5│長毅粉末冶金股份有│台灣中小企業銀行潭│九十一年一月三十一日│壹萬壹仟貳佰肆拾│0000000││││限公司 彭富滿 、彭│子分行││陸元│││││ 羅錦秀 ││││││├─┼─────────┼─────────┼───────────┼────────┼────────┼──┤│6│源木金屬企業有限公│台灣中小企業銀行潭│九十一年二月五日│叁仟柒佰肆拾玖元│AP0一九六五0││││司林許秀英│子分行│││九││├─┼─────────┼─────────┼───────────┼────────┼────────┼──┤│7│昱隆機械工業有限公│合作金庫銀行 沙鹿分 │九十一年二月五日│柒仟肆佰玖拾捌元│0000000││││司 林樹成 │行│││││├─┼─────────┼─────────┼───────────┼────────┼────────┼──┤│8│東欽行股份有限公司│彰化商業銀行大肚分│九十一年二月二十八日│叁仟柒佰肆拾玖元│DA一八一四五八││││ 陳清和 │行│││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