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0年催字第4047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2月24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公示催告九十年度催字第四0四七號
聲請人甲○○右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證券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持有該證券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新聞紙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三、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官張良華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二十四日~B書記官陳淑娥附記:
一、請聲請人收受送達後,速將本公示催告全文刊登新聞紙一日(附記部分不必刊登),並務必先校對無誤後,將該新聞紙全版送本院(請勿剪開)。
二、公告(即刊登新聞紙)滿六個月之翌日起算三個月內(即登報之日起算六個月至九個月之間),自行持本公示催告具狀向本院申請除權判決,逾期即不得聲請。
~F0~T40┌──────────────────────────────────────────────────────┐│支票附表:九十年度催字第四0四七號│├─┬─────────┬─────────┬───────────┬────────┬────────┬──┤│編│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號││││(新台幣)│││├─┼─────────┼─────────┼───────────┼────────┼────────┼──┤│1│吉祥室內裝潢行│彰化商業銀行霧峰分│九十一年一月十日│柒萬貳仟叁佰元│0000000│││││行│││││├─┼─────────┼─────────┼───────────┼────────┼────────┼──┤│2│吉祥室內裝潢行│彰化商業銀行霧峰分│九十一年一月三十一日│叁萬陸仟肆佰元│0000000│││││行│││││├─┼─────────┼─────────┼───────────┼────────┼────────┼──┤│3│奇緯裝潢建材有限公│三信商業銀行中正分│九十一年一月三十一日│壹萬壹仟零捌拾肆│0000000││││司 黃鐘毅 │行││元│││├─┼─────────┼─────────┼───────────┼────────┼────────┼──┤│4│ 林煬峷 │合作金庫銀行五權分│九十一年一月三十一日│玖仟陸佰陸拾元│0000000│││││行│││││├─┼─────────┼─────────┼───────────┼────────┼────────┼──┤│5│ 陳一雄 │台中縣清水鎮農會│九十一年一月三十一日│壹仟零柒拾元│0000000││├─┼─────────┼─────────┼───────────┼────────┼────────┼──┤│6│ 林鳳蘭 │台中商業銀行 松竹 分│九十一年一月三十一日│叁萬元│0000000│││││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