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99年度 司鳳調字 第152號
聲 請 人 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法定代理人 吳當傑
代 理 人 葉國英
相 對 人 蔡瑞榮
上列當事人間99年度司鳳調字第152號償還補償金事件於中華民
國100年1月5日中午12時25分在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民事
2樓調解室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書 記 官 劉國偉
調解 委員 蘇盛源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 葉國英 到
相 對 人 蔡瑞榮 到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捌拾萬元整,給付方式
:相對人於民國一百年二月十五日前先行給付聲請人貳拾萬
元,餘款陸拾萬元共分一百二十期給付,自民國一百年三月
二十五日起,於每月二十五日前各給付伍仟元,至全部清償
完畢為止,上開金額若有一期不履行,尚未到期部分視為全
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
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聲請人代理人 葉國英
相 對 人 蔡瑞榮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5 日
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書 記 官 劉國偉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5 日
書 記 官 劉國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