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度審訴字第1961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審訴字第1961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2月30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判決99年度審訴字第1961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李國南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12月30日
刑事庭法官潘怡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郭怡君中華民國9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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