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3年度上訴字第2123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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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3年上訴字第212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2月15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上訴字第二一二三號
上訴人即被告甲○○右上訴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不服台灣台中地方法院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一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玆因 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二月十五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