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9年度建上更(一)字第2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9年建上更(一)字第2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2月21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建上更㈠字第24號上訴人登山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貴國 訴訟代理人 謝佳伯 律師複代理人 張斐雯 律師被上訴人台灣土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邱復生 訴訟代理人 林峻立 律師
王聖舜 律師 趙相文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0年2月15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12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12月21日
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官林金村
法官王麗莉法官周祖民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12月21日
書記官蕭進忠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