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9年上訴字第340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2月21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上訴字第3409號上訴人即被告 蘇志功 指定辯護人 陳雅萍 律師上訴人即被告 李佳蕙 上訴人即被告 段心怡 上列上訴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不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39號,中華民國99年7月30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12月21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趙功恆
法官游紅桃法官楊智勝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桂玉中華民國99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