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 104年度彰簡字第497號
上訴人 即
原 告 施啟松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台灣省彰化農田水利會等之間請求移轉土
地所有權登記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5年9月6日本院第一審
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台幣210,651元,
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3,48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
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
收受本裁定送達之日起7日內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30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法 官 陳弘仁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30 日
書記官 林明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