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3年度催字第1596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3年催字第1596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6月24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公示催告九十三年度催字第一五九六號
聲請人甲○○送達代收人 嚴秋霞 右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證券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一個月內將本裁定登報。
三、持有附表證券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新聞紙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四、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依聲請宣告該證券為無效。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二十四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官張良華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壹仟元。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二十四日~B書記官陳淑娥附記:
★一、請聲請人收受送達後先行核對,確認無誤後,應於一個月內將本公示催告全文刊登新聞紙一日(附記部分不必刊登),並務必校對後,將該新聞紙全版送本院(請勿剪開)。
二、如未於收受送達後一個月刊登新聞紙,即視為撤回本公示催告之聲請。(民事訴訟法第五四二條第三項參照)。
三、公告(即刊登新聞紙)滿三個月之翌日起算三個月內(即登報之日起算三個月至六個月之間),自行持本公示催告具狀向本院聲請除權判決,逾期即不得聲請。
~F0~T48┌──────────────────────────────────────────────────┐│股票附表:九十三年度催字第一五九六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1│家鄉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七七─ND─00九六六七─0│未載│壹│壹仟││├─┼───────────────┼──────────────┼────┼───┼────┼───┤│2│家鄉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七七─ND─00九六六八─二│未載│壹│壹仟││├─┼───────────────┼──────────────┼────┼───┼────┼───┤│3│家鄉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七七─ND─00九六六九─四│未載│壹│壹仟││├─┼───────────────┼──────────────┼────┼───┼────┼───┤│4│家鄉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七七─ND─00九六七0─0│未載│壹│壹仟││├─┼───────────────┼──────────────┼────┼───┼────┼───┤│5│家鄉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七七─ND─00九六七一─二│未載│壹│壹仟││├─┼───────────────┼──────────────┼────┼───┼────┼───┤│6│家鄉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七七─ND─00九六七二─四│未載│壹│壹仟││├─┼───────────────┼──────────────┼────┼───┼────┼───┤│7│家鄉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七七─ND─00九六七三─六│未載│壹│壹仟││├─┼───────────────┼──────────────┼────┼───┼────┼───┤│8│家鄉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七七─ND─00九六七四─八│未載│壹│壹仟││├─┼───────────────┼──────────────┼────┼───┼────┼───┤│9│家鄉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七七─ND─00九六七五─0│未載│壹│壹仟││├─┼───────────────┼──────────────┼────┼───┼────┼───┤│0│家鄉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七七─ND─00九六七六─一│未載│壹│壹仟│││1│││││││├─┼───────────────┼──────────────┼────┼───┼────┼───┤│1│家鄉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七七─ND─00九六七七─三│未載│壹│壹仟│││1│││││││├─┼───────────────┼──────────────┼────┼───┼────┼───┤│2│家鄉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七七─ND─00九六七八─五│未載│壹│壹仟│││1│││││││├─┼───────────────┼──────────────┼────┼───┼────┼───┤│3│家鄉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七八─ND─0一八二七二─三│未載│壹│壹仟│││1│││││││├─┼───────────────┼──────────────┼────┼───┼────┼───┤│4│家鄉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七八─ND─0一八二七三─五│未載│壹│壹仟│││1│││││││├─┼───────────────┼──────────────┼────┼───┼────┼───┤│5│家鄉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七九─ND─0二二七六六─六│未載│壹│壹仟│││1│││││││├─┼───────────────┼──────────────┼────┼───┼────┼───┤│6│家鄉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七八─NX─000三九三─0│未載│壹│肆佰│││1│││││││├─┼───────────────┼──────────────┼────┼───┼────┼───┤│7│家鄉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七九─NX─000七四三─七│未載│壹│陸佰伍拾│││1│││││陸││├─┼───────────────┼──────────────┼────┼───┼────┼───┤│8│家鄉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七九─NX─00一三四五─九│未載│壹│伍佰零肆│││1│││││││├─┼───────────────┼──────────────┼────┼───┼────┼───┤│9│家鄉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八0─NX─00二0五二─五│未載│壹│玖佰玖拾│││1│││││肆││├─┼───────────────┼──────────────┼────┼───┼────┼───┤│0│家鄉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八0─NX─00二六七七─七│未載│壹│陸佰陸拾│││2│││││貳││├─┼───────────────┼──────────────┼────┼───┼────┼───┤│1│家鄉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八四─NX─00四一一三─0│未載│壹│柒佰貳拾│││2│││││捌││└─┴───────────────┴──────────────┴────┴───┴────┴───┘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