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度附民字第28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附民字第28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8月24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附民字第284號原告 張簡婉慧 被告 莊雅慧
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上訴字第1768號加重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損害賠償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2年8月24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張國忠
法官高文崇法官李雅俐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蕭怡綸中華民國112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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