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度附民字第20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附民字第20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8月24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附民字第200號原告 程智塏 住○○市○○區○○街00巷00號被告 劉佳淇 (原名 劉亭安 )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金上訴字第1079號加重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審判,故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8月24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張靜琪
法官簡婉倫法官黃小琴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鄭淑英中華民國112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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