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7年度消債更字第151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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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7年消債更字第15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0月02日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消債更字第151號聲請人甲○○代理人 戴愛芬 律師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正如附件所載之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
理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又按聲請更生或清算,徵收聲請費新台幣(下同)1,000元,郵務送達費及法院人員之差旅費不另徵收。但所需費用超過應徵收之聲請費者,其超過部分,依實支數計算徵收之。前項所需費用及進行更生或清算程序之必要費用,法院得酌定相當金額,定期命聲請人預納之,逾期未預納者,除別有規定外,法院得駁回更生或清算之聲請,此觀同法第6條之規定亦明。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漏未提出入附件所示必要費用及相關資料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三、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條第3項、第8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7年10月2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方鴻愷以上正本係照原本做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10月2日
書記官鍾佩芳附件:
一、聲請人應預納郵務送達費4,420元(按債務人及債權人總人數,以每人10份,每份34元計算)。
二、聲請人應提出最大債權銀行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自受協商請求之翌日起逾30日不開始協商之證明。
三、聲請人應提出相關證據釋明車牌號碼:0000-00汽車、股票(臺灣固網股份有限公司70,000股、新技國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10,000股)「市值」為何?聲請人應提出95年1月迄今,集保股票銀行帳戶交易明細資料影本。
四、據聲請人所陳述其持有之臺灣固網股份有限公司70,000股已於97年由臺灣固網股份有限公司購回。聲請人應提出該股票買賣之交易證明文件、交易金額明細表影本並應詳細釋明該賣得之價金(金錢流向)用於何處?
五、聲請人應提出每月支出交通費6,000元、每月之車輛保養費3,000元之必要性為何?另提出每月之所得稅平均3,333元、每月之車輛牌照稅、燃料使用費平均1,868元之證明文件、單據影本。
六、聲請人應詳細釋明其他雜項支付每月5,000元所指為何?是否與其他項目之支出重複計算?應列出詳細、清楚之計算方式。
七、聲請人應釋明依法應分擔該扶養義務之完整人數及聲請人實際支出之扶養金額暨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並提出聲請人本人及其三親等內直系親屬(包括直系血親、旁系血親、姻親)、家屬等之親屬關係系統表。
八、聲請人應提出每月扶養 陳朝基 5,000元、 楊金葉 5,000元之明細及證明資料影本以及陳朝基、楊金葉最近2年之國稅局財產歸屬資料清單影本及所得資料清單影本,併釋明陳朝基、楊金葉無法維持生活而需受債務人扶養之理由。
九、聲請人應釋明受扶養親屬陳朝基、楊金葉是否有領取老人津貼或其他補助?若有,其期間及金額為何?並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十、聲請人應釋明目前住所是否為租賃?1.若否,聲請人應提出其是否有購屋房貸繳款之最新、完整之證明文件、土地登記謄本、建物登記簿謄本等資料。2.若是,聲請人應提出歷年之房屋租賃契約書、每月租賃房屋支出證明文件及租賃物之所有權人之證明文件,並說明租賃該屋之原因。
十一、聲請人應釋明其戶籍地址之房屋所有權人為何人?並提出其相關證明文件(如土地登記謄本、建物登記簿謄本等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