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重訴字第12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8月17日
裁判案由:土地分配及履行契約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重訴字第122號原告 廖國智
賴秀惠 共同訴訟代理人 周進文 律師複代理人 郭瓊茹 律師被告台中市黎明自辦市地重劃區重劃會法定代理人 傅宗道 被告富有土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楊文欣 共同訴訟代理人 蔡本勇 律師複代理人 洪曉菁 律師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1年9月13日上午9時50分,在本院第26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1年8月17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黃炫中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8月17日
書記官呂偵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