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易字第75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8月17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易字第756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鄭淑真選任辯護人賈俊益律師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8月17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洪俊誠
法官巫淑芳法官張德寬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麗雯中華民國101年8月17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易字第75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8月17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易字第756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鄭淑真選任辯護人賈俊益律師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8月17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洪俊誠
法官巫淑芳法官張德寬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麗雯中華民國101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