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2年度訴字第117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2年訴字第117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1月20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一一七七號
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 玆因 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三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另行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二十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二十日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