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北簡易庭(含竹東)100年度竹東簡字第10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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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竹東簡字第106號
法定代理人  辜濂松
訴訟代理人  官小琪
被   告 田中村
       謝美華
上列當事人間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9  日
            竹北簡易庭法 官王碧瑩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9  日
                 書記官陳秀子
不得抗告。

歷審裁判

  • 竹北簡易庭(含竹東) 100 年度 竹東簡 字第 106 號裁定(100.12.29)[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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