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花蓮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180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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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花蓮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18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7月27日
裁判案由:確認債權存在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八○號
原告丙○○訴訟代理人乙○○被告花蓮市第二信用合作社法定代理人丁○○訴訟代理人甲○○
戊○○右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八月九日下午三時五十分,在本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官林麗玉右正本証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B法院書記官黃倪濱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