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2022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司促字第2022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1月1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促字第20226號聲請人即債權人 楊可立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周書甫 律師(即 林挺之 遺產管理人)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11月1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廖國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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