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9年司促字第4057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5月0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99年度司促字第4057號債權人 黃施鳳嬌
號債務人升隆交通器材有限公司兼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鍾勝杰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臺幣(下同)3,813,485元,及自附表所示利息起算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6%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500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即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如債務人不於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中華民國99年5月3日
司法事務官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勿庸另行聲請(如接獲本命令3個月後,未接獲確定證明書、失效、非轄或異議等通知,得向承辦書記官查詢)。
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法聲請更正或補充裁定。
┌─────────────────────────────────────────────────┐│附表:99年度司促字第4057號│├─┬───────────┬───────────┬───────────┬───────────┤│編│發票日│金額(新台幣)│本票號碼│利息起算日││號│││││├─┼───────────┼───────────┼───────────┼───────────┤│01│97年5月22日│20,000元│0000000│97年5月28日│├─┼───────────┼───────────┼───────────┼───────────┤│02│97年5月22日│100,000元│0000000│97年6月20日│├─┼───────────┼───────────┼───────────┼───────────┤│03│97年5月22日│50,000元│0000000│97年6月28日│├─┼───────────┼───────────┼───────────┼───────────┤│04│97年5月22日│100,000元│0000000│97年7月28日│├─┼───────────┼───────────┼───────────┼───────────┤│05│97年5月22日│100,000元│0000000│97年8月28日│├─┼───────────┼───────────┼───────────┼───────────┤│06│97年5月22日│100,000元│0000000│97年9月28日│├─┼───────────┼───────────┼───────────┼───────────┤│07│97年5月22日│100,000元│0000000│97年10月28日│├─┼───────────┼───────────┼───────────┼───────────┤│08│97年5月22日│100,000元│0000000│97年11月28日│├─┼───────────┼───────────┼───────────┼───────────┤│09│97年5月22日│100,000元│0000000│97年12月28日│├─┼───────────┼───────────┼───────────┼───────────┤│10│97年5月22日│100,000元│0000000│98年1月28日│├─┼───────────┼───────────┼───────────┼───────────┤│11│97年5月22日│100,000元│0000000│98年2月28日│├─┼───────────┼───────────┼───────────┼───────────┤│12│97年5月22日│100,000元│0000000│98年3月28日│├─┼───────────┼───────────┼───────────┼───────────┤│13│97年5月22日│100,000元│0000000│98年4月28日│├─┼───────────┼───────────┼───────────┼───────────┤│14│97年5月22日│100,000元│0000000│98年5月28日│├─┼───────────┼───────────┼───────────┼───────────┤│15│97年5月22日│100,000元│0000000│98年6月28日│├─┼───────────┼───────────┼───────────┼───────────┤│16│97年5月22日│100,000元│0000000│98年7月28日│├─┼───────────┼───────────┼───────────┼───────────┤│17│98年12月31日│1,261,135元│0000000│支付命令送達翌日│├─┼───────────┼───────────┼───────────┼───────────┤│18│98年12月31日│1,082,350元│0000000│支付命令送達翌日│└─┴───────────┴───────────┴───────────┴───────────┘附註:嗣後遞狀及其信封請註明案號及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