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0年度司促字第255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0年司促字第255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1月1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0年度司促字第255號債權人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明道 債務人林 怡君 債務人 林坤 呈債務人 許彩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壹拾叁萬捌仟叁佰陸拾玖元,及如附表序號一至三所示之利息、違約金。
二、債務人 林怡君許彩梤 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叁拾萬伍仟玖佰叁拾壹元,及如附表序號四至十三所示之利息、違約金。
三、債務人應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四、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如有不服,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五、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債務人林怡君前就讀嶺東技術學院時,邀同債務人 林坤呈 、許彩梤為連帶保證人向聲請人訂借就學貸款三筆,合計借款本金新臺幣138,369元整,並約定於學業完成或服兵役後滿一年之日起攤還本息。
(二)債務人林怡君前就讀東海大學時,邀同債務人許彩梤為連帶保證人向聲請人訂借就學貸款十筆,合計借款本金新臺幣305,931元整,並約定於學業完成或服兵役後滿一年之日起攤還本息。
(三)依借據約定借用人倘不依期還本,付息或償付本息時,除應就遲延還本部份,自遲延日起按本借款利率計付遲延利息外,並就遲延還本付息部份,本金自到期日起,利息自付息日起,照應還金額,逾6個月(含)以內者,按本借款利率百分之10,逾期6個月以上者,就超過6個月部份,按本借款利率百分之20計付違約金。
(四)另依借據約定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或攤還本金時,即視為全部到期。
(五)詎債務人林怡君自民國99年8月1日即未依約履行債務,迄今尚欠本金444,300元及如請求標的所示之利息、違約金,雖經聲請人再催討仍逾期未還。
(六)依約債務人林怡君、林坤呈、許彩梤應連帶支付債權人新臺幣138,369元整及附表序號1~3所載之利息、違約金。
(七)依約債務人林怡君、許彩梤應連帶支付債權人新臺幣305,931元整及附表序號4~13所載之利息、違約金。
(八)依民事訴訟法第508條之規定,狀請鈞院依督促程序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以保權益。
六、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中華民國100年1月1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劉育玫註:一、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勿庸另行聲請。
附表100年度司促字第255號利息:
┌──┬───┬─────┬──────┬──────┬───────┐│序號│本金│相關債務人│利息起算日│利息截止日│利息計算方式│├──┼───┼─────┼──────┼──────┼───────┤│1│新臺幣│林坤呈、林│自民國099年0│至清償日止│年息5.196%│││46160│怡君、許彩│7月01日起│││││元│梤││││├──┼───┼─────┼──────┼──────┼───────┤│2│新臺幣│林坤呈、林│自民國099年0│至清償日止│年息5.196%│││46160│怡君、許彩│7月01日起│││││元│梤││││├──┼───┼─────┼──────┼──────┼───────┤│3│新臺幣│林坤呈、林│自民國099年0│至清償日止│年息5.196%│││46049│怡君、許彩│7月01日起│││││元│梤││││├──┼───┼─────┼──────┼──────┼───────┤│4│新臺幣│林怡君、許│自民國099年0│至清償日止│年息2.61%│││21656│彩梤│7月01日起│││││元│││││├──┼───┼─────┼──────┼──────┼───────┤│5│新臺幣│林怡君、許│自民國099年0│至清償日止│年息2.61%│││21656│彩梤│7月01日起│││││元│││││├──┼───┼─────┼──────┼──────┼───────┤│6│新臺幣│林怡君、許│自民國099年0│至清償日止│年息2.61%│││37593│彩梤│7月01日起│││││元│││││├──┼───┼─────┼──────┼──────┼───────┤│7│新臺幣│林怡君、許│自民國099年0│至清償日止│年息2.61%│││37593│彩梤│7月01日起│││││元│││││├──┼───┼─────┼──────┼──────┼───────┤│8│新臺幣│林怡君、許│自民國099年0│至清償日止│年息2.61%│││34884│彩梤│7月01日起│││││元│││││├──┼───┼─────┼──────┼──────┼───────┤│9│新臺幣│林怡君、許│自民國099年0│至清償日止│年息2.61%│││26584│彩梤│7月01日起│││││元│││││├──┼───┼─────┼──────┼──────┼───────┤│10│新臺幣│林怡君、許│自民國099年0│至清償日止│年息2.61%│││20861│彩梤│7月01日起│││││元│││││├──┼───┼─────┼──────┼──────┼───────┤│11│新臺幣│林怡君、許│自民國099年0│至清償日止│年息2.61%│││37381│彩梤│7月01日起│││││元│││││├──┼───┼─────┼──────┼──────┼───────┤│12│新臺幣│林怡君、許│自民國099年0│至清償日止│年息2.61%│││31281│彩梤│7月01日起│││││元│││││├──┼───┼─────┼──────┼──────┼───────┤│13│新臺幣│林怡君、許│自民國099年0│至清償日止│年息2.61%│││36442│彩梤│7月01日起│││││元│││││└──┴───┴─────┴──────┴──────┴───────┘違約金:
┌──┬───┬─────┬──────┬──────┬───────┐│序號│本金│相關債務人│違約金起算日│違約金截止日│違約金計算方式│├──┼───┼─────┼──────┼──────┼───────┤│1│新臺幣│林坤呈、林│自民國099年0│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46160│怡君、許彩│8月02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元│梤│││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分│││││││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2│新臺幣│林坤呈、林│自民國099年0│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46160│怡君、許彩│8月02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元│梤│││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分│││││││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3│新臺幣│林坤呈、林│自民國099年0│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46049│怡君、許彩│8月02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元│梤│││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分│││││││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4│新臺幣│林怡君、許│自民國099年0│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21656│彩梤│8月02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元││││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分│││││││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5│新臺幣│林怡君、許│自民國099年0│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21656│彩梤│8月02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元││││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分│││││││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6│新臺幣│林怡君、許│自民國099年0│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37593│彩梤│8月02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元││││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分│││││││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7│新臺幣│林怡君、許│自民國099年0│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37593│彩梤│8月02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元││││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分│││││││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8│新臺幣│林怡君、許│自民國099年0│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34884│彩梤│8月02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元││││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分│││││││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9│新臺幣│林怡君、許│自民國099年0│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26584│彩梤│8月02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元││││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分│││││││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10│新臺幣│林怡君、許│自民國099年0│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20861│彩梤│8月02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元││││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分│││││││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11│新臺幣│林怡君、許│自民國099年0│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37381│彩梤│8月02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元││││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分│││││││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12│新臺幣│林怡君、許│自民國099年0│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31281│彩梤│8月02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元││││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分│││││││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13│新臺幣│林怡君、許│自民國099年0│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36442│彩梤│8月02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元││││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分│││││││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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