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度聲字第3803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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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聲字第380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9月19日
裁判案由:聲請沒收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聲字第3803號聲請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賴慶生原名賴文慶.上列聲請人聲請沒收違禁物事件(101年度聲沒字第50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及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均沒收銷燬之。
理由
一、按查獲之第一、二級毒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銷燬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又違禁物得單獨宣告沒收,若案件為經起訴或不起訴者,應由檢察官聲請法院以裁定沒收之,亦為刑法第40條第2項所明定,並經司法院著有18年院字第67號解釋可參。
二、聲請意旨略以:被告賴慶生前因施用毒品案件,經本院裁定令入勒戒處所施以觀察、勒戒後,認無繼續施用傾向而予釋放,並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101年度毒偵字第323、661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惟被告分別為警查扣如附表所示之毒品,經送鑑定結果,確含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成分及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係違禁物,爰聲請裁定沒收銷燬之等語。
三、經查,被告因施用毒品案件,經本院以裁定送觀察、勒戒後,認無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而予釋放,並經檢察官以101年度毒偵字第323、661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等情,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該案不起訴處分書各1份在卷可查。惟被告為警查扣如附表所示之物,分經送請正修科技大學超微量研究科技中心鑑定結果,確含海洛因、甲基安非他命成分(毒品數量及成分均詳如附表),此有如附表所示檢驗報告在卷可稽;暨盛裝如附表編號1、5所示毒品之包裝袋各1個,既均殘留毒品而無法將之完全析離,亦屬查獲之毒品,均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宣告沒收銷燬之(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5107號判決意旨參照)。從而,本件聲請,應予准許。至盛裝如附表編號2至
4所示毒品之包裝袋,既得與毒品分開秤重,則包裝袋並無與毒品難以析離之情形,自非屬違禁物(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4086號判決意旨參照),且非聲請人聲請沒收之標的,而毒品鑑驗用罄部分,既已滅失,爰均不另宣告沒收銷燬之,附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1年9月19日
刑事第九庭法官廖建傑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黃惠鈴中華民國101年9月19日附表:
┌──┬───────┬───────────┬───────────────┐│編號│名稱│重量│備註│├──┼───────┼───────────┼───────────────┤│1│第二級毒品甲基│毛重2.24公克。│包裝袋與所包裝之甲基安非他於物│││安非他命1包││理、外觀上已附合為一體而難以析│││(白色結晶)││離,自應併予宣告沒收銷燬之。││││├───────────────┤││││正修科技大學超微量研究科技中心│││││以此毒品與編號3所示之毒品外觀│││││、形態相近,而僅就編號3所示之│││││毒品抽樣為鑑驗,此有本院辦理刑│││││事案件電話紀錄表可查。│├──┼───────┼───────────┼───────────────┤│2│第一級毒品海洛│驗前淨重0.090公克,因│正修科技大學超微量研究科技中心│││因1包│鑑驗使用0.010公克,驗│101年2月20日報告編號DR12-006│││(白色粉末)│餘淨重0.080公克。│0-015號檢驗報告│├──┼───────┼───────────┼───────────────┤│3│第二級毒品甲基│驗前淨重1.933公克,因│正修科技大學超微量研究科技中心│││安非他命1包│鑑驗使用0.010公克,驗│101年2月20日報告編號DR12-006│││(白色結晶)│餘淨重1.923公克。│0-016號檢驗報告│├──┼───────┼───────────┼───────────────┤│4│第二級毒品甲基│驗前淨重0.513公克,因│正修科技大學超微量研究科技中心│││安非他命1包│鑑驗使用0.010公克,驗│101年2月20日報告編號DR12-006│││(褐色結晶)│餘淨重0.503公克。│0-017號檢驗報告│├──┼───────┼───────────┼───────────────┤│5│第二級毒品甲基│毛重0.219公克,因包裝│包裝袋與所包裝之甲基安非他於物│││安非他命1包│袋內呈現水狀,故淨重及│理、外觀上已附合為一體而難以析│││(透明結晶)│耗損量皆無法精確秤量。│離,自應併予宣告沒收銷燬之。││││├───────────────┤││││正修科技大學超微量研究科技中心│││││101年2月20日報告編號DR12-006│││││0-018號檢驗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