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3年度聲字第107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3年聲字第107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4年01月03日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刑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聲字第1076號聲請人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王才華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3年度執字第453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王才華所犯附表所示之罪所處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王才華因詐欺等案件,先後經法院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刑法第50條定有明文。查受刑人於判決確定後,前就得易科罰金之如附表編號
1、3所示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附表編號2、4所示之罪,請求檢察官向法院定應執行刑,嗣經臺灣雲林地方法院以112年度聲字第827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已不得易科罰金;嗣受刑人又請求檢察官就上開四罪與得易服社會勞動如附表編號5所示之罪定應執行刑,有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定刑聲請書在卷可查;又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案件中之最後事實審判者,係編號5即本院113年度嘉簡字第671號判決之案件,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及前開判決在卷可稽,則檢察官向最後事實審法院即本院聲請定應執行之刑,於法並無不合。
三、查受刑人因(一)侵占案件,經本院以111年度易字第266號判處有期徒刑5月確定;(二)竊盜案件,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以111年度審易字第875號判處有期徒刑10月確定;(三)妨害公務案件,經本院以111年度訴字第530號判處有期徒刑6月確定;(四)竊盜案件,經臺灣雲林地方法院以112年度易字第322號判處有期徒刑8月確定;上開四罪嗣經臺灣雲林地方法院以112年度聲字第827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確定;(五)詐欺案件,經本院以113年度嘉簡字第671號判處有期徒刑4月確定,有上開判決、裁定及法院前案紀錄表各1份在卷可稽。茲檢察官聲請就有期徒刑部分定其應執行之刑,揆諸上開規定,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並審酌本件內部性界限及外部性界限,受刑人所犯各罪之案件類型、動機、手段、所侵害之法益、各次犯行相隔時間、行為次數,復就其所犯之罪整體評價其應受非難及矯治之程度,及受刑人之意見(見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定刑聲請書、本院案件詢問單)等,定如主文所示之應執行之刑。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第2項、第51條第5款、第53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4年1月3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吳育汝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中華民國114年1月3日
書記官王翰揚附表:
編號123罪名侵占竊盜妨害公務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犯罪日期110年01月11日111年03月17日111年03月13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緝字第170號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12407號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5687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案號111年度易字第266號111年度審易字第875號111年度訴字第530號判決日期111年06月21日111年10月11日111年11月08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案號111年度易字第266號111年度審易字第875號111年度訴字第530號確定日期111年07月26日111年11月16日111年11月12日備註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2509號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8358號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4號編號45罪名竊盜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111年02月20日110年11月23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6336號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3547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案號112年度易字第322號113年度嘉簡字第671號判決日期112年09月01日113年09月30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案號112年度易字第322號113年度嘉簡字第671號確定日期112年10月03日113年11月04日備註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2539號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453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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