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3年度上訴字第5294號刑事裁定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上訴字第5294號

上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上訴人

即被告莊盈縈

選任辯護人 楊愛基 律師

被告 冉瑞頤

上列上訴人等因被告詐欺等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371號、113年度訴緝字第10號,中華民國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14年9月9日上午9時35分在本院專二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7月30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鄭富城

法官郭峻豪

法官葉力旗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楊宜蒨

中華民國11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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