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上訴字第5294號
上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上訴人
即被告莊盈縈
選任辯護人 楊愛基 律師
被告 冉瑞頤
上列上訴人等因被告詐欺等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371號、113年度訴緝字第10號,中華民國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14年9月9日上午9時35分在本院專二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7月30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鄭富城
法官郭峻豪
法官葉力旗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楊宜蒨
中華民國11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