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 金上重 更二字第1號
上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上訴人
即被告鄧文聰
選任辯護人 張宇脩 律師
魏仰宏 律師
參與人富創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鄭閔誠
代理人 陳明 律師
參與人富翔開發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吳啟章
代理人 高海葳 律師
參與人億大聯合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張淑絹
代理人 陳怡彤 律師
王子文 律師
參與人 黃琶琉
代表人黃俊凱
前六人
共同代理人 薛松雨 律師
王玫珺 律師
參與人 傅崐萁
代理人 張睿文 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違反保險法等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金重訴字第14號,中華民國105年6月29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7月30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林孟宜
法官朱嘉川
法官張紹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武孟佳
中華民國114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