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4852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訴字第4852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7月21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97年度訴字第4852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丁○○選任辯護人李世才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6年度偵字第29234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丁○○無罪。
理由
一、公訴意旨係以:被告丁○○綽號「 刁成 」、「鳥神」,其基於販賣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營利之犯意,為下述行為:⑴於民國96年4月間,在臺中縣東勢鎮上城里之豐原客運站牌旁,將一小包海洛因,以新臺幣(下同)一千元之價格,販賣予甲○○施用,交易過程係甲○○先交付購買海洛因之金錢予丁○○,丁○○再約甲○○前往上述地點交付海洛因。⑵於96年4月間(與前述販賣海洛因給甲○○之時間不同日),丁○○以不詳友人所有之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與乙○○聯繫販賣海洛因事宜,並在臺中縣○○鎮○○里○○路東興巷2之1號之住處附近,將一小包海洛因,以一千元代價,販賣給乙○○施用。因認被告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1項之販賣第一級毒品既遂罪嫌。
二、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又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及第301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次按刑事訴訟法上所謂認定犯罪事實之證據,係指足以認定被告確有犯罪行為之積極證據而言;如未能發現相當證據或證據不足以證明,自不能以推測或擬制之方法,以為裁判基礎(最高法院29年上字第3105號、40年台上字第86號判例參照)。又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雖不以直接證據為限,間接證據亦包括在內;然而無論直接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須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者,始得據為有罪之認定,倘其證明尚未達到此一程度,而有合理之懷疑存在時,致使無從形成有罪之確信,根據罪證有疑,利於被告之證據法則,即不得據為不利被告之認定(最高法院76年度台上字第4986號號判例參照)。又檢察官就被告犯罪事實,應負舉證責任,並指出證明之方法,刑事訴訟法第161條第1項定有明文,因此,檢察官對於起訴之犯罪事實,應負提出證據及說服之實質舉證責任。倘其所提出之證據,不足為被告有罪之積極證明,或其指出證明之方法,無從說服法院以形成被告有罪之心證,基於無罪推定之原則,自應為被告無罪判決之諭知(最高法院92年台上字第128號判例參照)。再按施用毒品者,其所稱向某人購買之供述,須補強證據以擔保其供述之真實性。良以施用毒品者其供述之憑信性本不及於一般人,況施用毒品者其供出來源,因而破獲者,法律復規定得減輕其刑,其有為偵查機關誘導、或為邀輕典而為不實之陳述之可能,其供述之真實性自有合理之懷疑。是本院一貫之見解,認施用毒品者關於其向某人購買毒品之供述,必須補強證據佐證,以擔保其供述之真實性,俾貫澈刑事訴訟無罪推定及嚴格證明之基本原則。又關於毒品施用者其所稱向某人購買毒品之供述,必須補強證據佐證,係指毒品購買者之供述縱使並無瑕疵,仍須補強證據佐證而言,以擔保其供述之真實性。該所謂補強證據,必須與施用毒品者關於相關毒品交易之供述,具有相當程度之關聯性,且足使一般人對於施用毒品者之供述無合理之懷疑存在,而得確信其為真實,始足當之(最高法院96度台上字第1029號、94年度台上字第2033刑事判決意旨參照)。
三、公訴人認被告涉有上開販賣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犯行之依據為:⑴證人甲○○於96年9月27日警詢時證稱:「(你所施打之海洛因毒品是以何代價向何人購買?)剛開始3、4月間,都是向一名綽號『刁成』住東勢鎮上城里、年約30餘歲,家中開雜貨店之男子,以每小包一千元購買」、「(你如何與綽號『刁成』之男子聯絡購買毒品事宜?)都是他主動每隔
三、四天就找我一次,問我是否要買海洛因毒品,每次都購買一、二千元不等之海洛因,都是我先將錢給他後,再約至東勢鎮上城里豐客站牌旁交易,前後共交易十餘次,花費一、二萬元」等語,並從九張犯罪嫌疑人之相片中,指出綽號「刁成」之男子為被告。依證人甲○○在警局所為陳述,可以確認其最後一次向被告購買海洛因之時間,應於96年4月間,地點則在臺中縣東勢鎮上城里之豐原客運站牌旁,故以被告最後1次販賣海洛因予證人甲○○之行為,作為起訴之犯罪事實。雖證人甲○○於偵查中翻供稱:警察要其配合指認「刁成」,其害怕不配合會被警察修理,其與「刁成」沒有聯絡,因為去公司時會經過「刁成」家附近,所以常常在路上遇到「刁成」云云。但審酌甲○○於警方調查時,先以綽號「刁成」者來描述被告,並詳細敘述購買海洛因之方式及地點,再從九張犯罪嫌疑人之相片中,指認出被告,且所述交易毒品地點即臺中縣東勢鎮上城里之豐原客運站牌,確實是在被告住家附近等情節,可見證人甲○○在警局所述,應具有相當可信性。⑵證人乙○○於96年6月18日警詢時證稱:「(你所施打之海洛因毒品是以何代價向何人購買?)向一名綽號『鳥神』姓名不詳之男子以每小包一千元,在東勢鎮上城里他家附近交易」、「(你如何與綽號『鳥神』姓名不詳之男子聯絡購毒事宜?)都是以0000000000號電話找他聯絡購買毒品」、「(你跟他購買幾次、金額?何處交易?)購買三次,每次都是一千元,都在他家附近路口」等語,並依據刑事檔案照片指認綽號「鳥神」之男子為被告。又檢察官於97年2月13日向證人乙○○確認購買海洛因之時間,其具結後證稱:曾於96年4月份向「鳥神」購買一千元之海洛因一次,是被告騎機車拿毒品過來的,地點距離被告的家約一百多公尺,0000000000號應該是被告的電話等語。關於被告販賣海洛因予乙○○之時間及次數,審酌證人乙○○在檢察官偵查中係經具結而為陳述,所為證詞應較其在警局所述更為謹慎、客觀,故以證人乙○○於偵查中所言為準,認定被告於96年4月間,在臺中縣○○鎮○○里○○路東興巷2之1號之住處附近,將一小包海洛因,以一千元代價,販賣給乙○○。⑶甲○○住家之電話號碼即0000000000號及乙○○所使用之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於96年6月至7月間,與被告所使用之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有聯繫紀錄,有通聯紀錄可供參考。故被告所稱不認識乙○○一節,以及證人甲○○於偵查中所證:未與「刁成」聯絡,是在路上碰到云云,均與事實不符,不足採信。訊據被告則堅決否認有何公訴意旨載稱之上開犯行,辯稱:其從未販賣海洛因予甲○○、乙○○等語。
四、證據能力之說明:㈠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有規定
者外,不得作為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第1項定有明文;而所謂法律有規定者,即包括同法第159條之1至之1所規定傳聞證據具有證據能力之例外情形;故如欲採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如警詢或偵查中之陳述為證據時,必須符合法律所規定之例外情形,方得認其審判外之陳述有證據能力(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4488號判決意旨參照)。又按被告以外之人於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中所為之陳述,與審判中不符時,其先前之陳述具有較可信之特別情況,且為證明犯罪事實存否所必要者,得為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2定有明文,而該條所謂「具有較可信之特別情況」,係指證人於司法警察調查中所為之陳述,與審判中不符,而其先前之陳述,從客觀上之環境或條件等情況加以觀察,有足以取代審判中交互詰問之可信性保證者而言。證人所為之先前陳述,相較於審判中之陳述,是否具有更可信之特別情況,應依其陳述時外部之客觀情況觀之;而所謂「顯有不可信」、「相對特別可信性」、「絕對特別可信性」,係指陳述是否出於供述者之真意、有無違法取供情事之信用性而言,故應就偵查或調查筆錄製作之原因、過程及其功能等加以觀察其信性,據以判斷該傳聞證據是否有顯不可信或有特別可信之情況而例外具有證據能力(最高法院94年度臺上字第629號、96年度台上字第5979號判決參照)。查本案證人甲○○、乙○○均已於本院審理時到庭具結經交互詰問,且均否認警詢證述之真實性,又其等警詢筆錄,復缺乏警詢錄音資料供本院就製作之原因、過程等加以觀察其可信性,故難以取代審判中交互詰問之可信性保證,依首揭說明,尚難認具有較可信之特別情況而認例外具有證據能力,且經被告及其辯護人提出抗辯,該等二人之警詢筆錄,自不具有證據能力。
㈡再按刑事訴訟法上所謂認定犯罪事實之證據,係指足以認定
被告確有犯罪行為之積極證據而言,該項證據自須適合於被告犯罪事實之認定,始得採為斷罪資料,最高法院著有29年上字第3105號判例可循;又證據與事實間必須具有關連性,不生關連性之證據,因欠缺適合性,自不能資為認定事實之基礎(最高法院95年台上字第7170號判決意旨參照),此即證據之關連性法則。查本件公訴人所舉之被告所使用之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與甲○○住家之電話號碼即0000000000號及乙○○所使用之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於96年6月至7月間之通聯資料,乃起訴之被告犯罪時間即96年4月後,且其內容僅為單純門號間之通聯紀錄,並未顯示任何毒品交易訊息,與本件難認有何關連性,依前開說明,亦無證據能力。
㈢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偵查中向檢察官所為之陳述,除顯有不可
信之情況者外,得為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1第2項定有明文。證人甲○○、乙○○於偵查中檢察官訊問時所為之陳述,確係出於供述者之真意,而無違法取供情事,此經本院勘驗全程錄音、錄影資料查明確認,故並無顯有不可信之情況,依前述規定,得為證據。
五、本院之判斷:㈠公訴人所舉之證人甲○○、乙○○於警詢時之證述,屬審判
外之傳聞證據,並無證據能力;又公訴人所舉之被告所使用之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通聯紀錄,與本案並無關連性,亦無證據能力,均如前述,自無從以上開證人警詢筆錄及通聯紀錄為不利於被告之認定,合先敘明。
㈡證人乙○○於97年2月13日檢察官訊問時之筆錄雖有記載「
我曾經有一次跟他(丁○○)買過,時間忘記了,大約是96年農曆年前1月間買的,詳細時間記不起來了,在他家附近跟他買的」、「鳥神說他三、四月份才開始使用上開電話,你怎麼在96年1月跟他買毒品?)我應該是四月份跟他買毒品的,剛才說一月應該是記錯了」、「我自己一人有跟鳥神買過一次,跟丙○○買到的那次不是跟鳥神買的」等語,看似簡單明確,惟經本院全程勘驗97年2月13日檢察官偵訊內容之影音資料(製有勘驗筆錄在卷可憑,內容如附表一所示),發現乙○○應訊態度極為猶豫不決,陳述內容相當模糊不清,尤其就有無向被告購毒品、購買次數、交易時間等關鍵事實,前後供述明顯歧異不一,充滿瑕疵,復無任何補強證據以擔保其供述之真實性,實難採為不利被告之證據。證人乙○○於審理作證之初,更一再明確表示沒有向被告買過毒品,嗣經檢察官提示上述乙○○於97年2月13日檢察官訊問時之筆錄,乙○○始改稱有如筆錄所載向被告購買海洛因云云。惟上開偵訊筆錄內容之不足採,業於前述,同一證人本於先前瑕疵證詞內容,籠統所為之相同陳述,自亦無從採信。且該證人亦極有可能係畏懼偽證刑責,始更異前詞而附和上述偵訊筆錄內容。從而,證人乙○○之偵審證詞內容,並不足以認定被告有於96年4月間販賣海洛因毒品與其之事實。
㈢證人甲○○於檢察官偵訊時及本院審理時,均堅決否認有向
被告買過毒品,本院為求慎重,復職權調閱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7年度上訴字第1536號甲○○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一案全卷,並勘驗庭訊錄音資料(製有勘驗筆錄在卷可憑,內容如附表二所示),發現甲○○於該案供述毒品來源之內容,亦僅提及 劉熾 晏,而未提及丁○○。故本案並無證據可資認定被告有於96年4月間販賣海洛因毒品與甲○○之事實。
六、綜上所述,本案尚乏積極證據足認被告確有公訴意旨所指2次販賣海洛因之犯行,不能證明其犯罪,揆諸前揭法條及判例意旨,自應為被告無罪之諭知。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1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98年7月21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楊萬益
法官劉邦繡法官蔡建興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黃英寬中華民國98年7月21日附表一:
(▼16:21:33開始訊問甲○○)問:那我還要再確認一次吼,請問啦ㄡ,你所謂的刁成啦,你是
不是向你所謂的刁成啦ㄡ購買這個海洛因?答:又...那個...那時我們沒有向他買過ㄚ。因為那個時候...因為那時我們車子那個竊盜案有沒有...之後那個...。
問:你不是講說剛開始...今年3、4月份剛開始時施用海洛因的
時候都是向刁成買的嗎!一次買1千塊ㄚ!答:啊...那個...那個時候是在警察局...因為那個時候...。
問:是不是!我跟你講,你要老實講啦!你這個警察局那邊都有
錄音啦!答:那...問:到底有什麼不實在的地方要說出來,不然說過的話你不要改來改去。
答:因為那個時候在警察局蠻怕的。
問:怕什麼啦!有什麼好怕的。
答:...之前有聽人家說過...那個...如果跟警察沒有配合...那個警察...。
問:你聽誰講的啦!答:聽朋友...那個...。
問:這不是理由吧!你沒去過警察局嗎!你有觀察勒戒、戒治都去過了。你是老鳥了,你還...還在這邊講這種菜鳥的話。
答:真的...那個...那個時候真的會怕...。
問:你...我看你常常去警察局ㄚ。
答:這...我哪有常常去警察局ㄚ。
問:你之前都有觀察、勒戒過2次了,一次還強制戒治了,還有
賭博前科...你會怕這個!答:真的...。
問:會被警察怎麼樣?你說如果不配合,會被警察怎麼樣?答:我聽人家講,那個刑事的都很...都會那個ㄚ。
問:都會怎麼樣?答:都會給你用刑的...。
問:會給你什麼用刑啦!你要講清楚!答:就...我有聽人家講說警察有時候會那個...。
問:會修理你?會打你ㄡ?答:啊...。
問:還是怎麼樣?答:就是怕那個...。
問:怕怎麼樣ㄚ?你講ㄚ?答:就是怕會被修理。
問:怕被修理ㄡ。那...那你剛剛又說筆錄裡面說的都實在。
答:那個...我...我以前施用毒品那個...那個...都實在...那...。
問:那你毒品不是跟刁成買的嗎?答:那個...刁成我連他名字都不知道,我只知道他的綽號。就是曾看過他的人啊...那...。
問:那為什麼會指認他?答:因為...那時候我是犯一件竊盜案嗎,我...警察就帶我去
問...那個時候在車上就有閒聊啊...他就說我認不認識,就是跟我講那名字...我就說不認識,他就說住上城里的...丁○○...什麼綽號...我就...我就...之前曾找過他...就是...。
問:你警察局裡面你有說你有找過他。
答:沒有...那時候我不是偷一件...偷一台車子嗎!我...那時候我....。
問:你有沒有找過刁成啦?答:就一次,有一次...那時候在路上...。
問:什麼?答:就是有時候路上遇到...那個...他跟我弟弟認識...講一些跟我弟弟有關的事情啦。
問:什麼叫你弟弟一些事情...?答:就...。
問:講這種話都很有可疑啦!話都說這種,都說一半的。
答:就真的啊!像那個 劉熾宴 的那個...都是真的,那個時候我...警察說一定要配合,如果不配合我就...就...。
問:那我問你。那個劉熾宴部分供述有實在嗎?答:啊...。
問:劉熾宴啊!答:有啊。
問:劉熾宴那個部分有實在,為什麼刁成的部分就不實在?答:因為那個時候在車子上,警察跟我閒聊閒聊...那個時候我
有去找他...就代表我去找...他說他有在...我說我不知道啊...他問他有沒有拿毒品給我,我說千萬不可以拿毒品...他聽到說我有找刁成,就說我怎麼可能沒有找他拿...我就說真的沒有,就說那個劉熾宴...就講真的有啊...。
問:啊,那個時候...那...那個時候你為什麼又指認這個刁成
,就是這個照片上這個人?答:因為那時候...。
問:而且又說是販毒給你的人?答:因為那個時候警察就說...不可能找他沒有...他們...他
們也不相信...他說配合一點啊!問:嗯!答:我想說我說沒有他們也不相信...那個時候我就...他們了。
問:ㄡ...你說你那個時候講沒有警察也不相信!答:對阿。他們...。
問:他們說一定有賣給你...所以你才講有...講有...。
答:啊...。
問:所以你才說有。是不是?答:啊...他叫我說那個老實...我說沒有...那就...我說我
不知道...他說他跟你弟弟...就是你弟弟...知道你就不好作人了...。
問:啊你怎麼跟...你跟刁成都是怎麼連絡?答:沒有聯絡啊!就是有的時候...因為...就是有的時候我出
去的時候...都是因為會經過他家附近,所以有時候會遇到啊!問:好,這樣子ㄡ...。好,等一下你先到外面等ㄡ,我們庭訊下一個。
(▲16:29:43結束)(▼16:32:25開始訊問乙○○)問:那我問你ㄡ,那個丁○○你認識他嗎?答:啊!問:丁○○是誰?你認識嗎?答:丁○○是誰...名字?...我不認識ㄟ。
問:那...有一個叫作鳥神的。
答:啊...鳥神我聽過。
問:認識啦ㄡ...。
答:我知道他誰啦。
問:你海洛因的來源,是不是跟一個叫鳥神的人買的ㄚ?答:沒有ㄟ!問:...的人買的,不是嗎!答:我跟他...不熟ㄚ。
問:是不是啊!是不是跟鳥神買的啦!答:鳥神買的?問:嘿ㄚ!海洛因跟他買的啦!答:沒有...。
問:不要裝蒜啦!答:啊!真的不是跟他買的。
問:那為何警察局筆錄裡面說是跟他買的!答:沒有...他們叫我這樣作的ㄚ。
問:誰叫你這樣作的?答:ㄕ...有...就是剛好他抓到我給我驗尿...。
問:我說為什麼你要這樣說啦!答:我...。
問:對啊!答:沒有...我說...我也不知道會講到他。
問:我也不知道幹嘛講到他...你是神經有問題ㄡ...。
答:沒有ㄚ!問:對ㄚ!那為什麼想一想想不對了就講到他,那不是很奇怪嗎
?問:你那個時候,是吃藥有什麼後遺症嗎?答:我ㄡ...。
問:嘿ㄚ...。
問:你精神狀況有問題嗎?答:現在沒有吃了。
問:對ㄚ...那為什麼...。也不知道為什麼講到他,正常人不
會這樣子ㄚ!問:你要講就給我老實講啦!警察這個他們都有錄影錄音的。當
時候講的情形還會有不清楚的嗎?答:那時候...。
問:你現在...隨隨便便給我翻供的話,我到時候辦你偽證ㄡ!
我這不是隨便給你...開玩笑的ㄡ!因為這也是重罪。問:ㄟ...販賣毒品的...對他所為本來就要負責任的啦...啦
...也不是說你害他或怎麼樣啦!所以說你要不要講啦,雖然是隨便你啦!可是ㄡ...如果是...作偽證的話那個刑事責任他可是一點也不會感謝你...感謝你替他隱瞞這個販賣毒品的事實啦!問:ㄚ你是到底要不要講?問:啊ㄚ!警察局筆錄講的很清楚ㄚ!你都是用0000000000打電
話找他ㄚ!跟他購買ㄚ...買了3次啊...每次都1千塊在他家門口ㄚ!問:而且你...後來警察問你有沒有跟他...有任何仇恨?你也
講...講說沒有ㄚ!那為什麼會講到他?...哈...?答:不知道...。
問:還說不知道!問:ㄚ...到底警察局說跟他買了3次...是不是這樣?答:只...曾有一次跟他買過啦。
問:買1次跟買3次還不是差不多,你要的話你就...就...不要
吞吞吐吐...一次給我講...講乾脆一點,講清楚一點...把3次通通交代清楚!答:沒有...就跟他買過1次而已。
問:買過一次!那個時候買的?答:時間忘記了!答:九十...不知九十...九十...。
問:九十六年啦!答:ㄟ那....。
問:去年那個時候買的?答:去年?問:嘿ㄚ!那96年就去年ㄚ!答:ㄚ...。
問:幾月份買的?過年前後嗎?答:還沒過年。
問:那不就1月份!答:我忘記了...我記性比較不好...。
問:對啦...但是我時間...我還是...我...我大概...還是要...知道啦...。
答:那...。
問:你說農曆年過年前嗎!對不對?答:就我...。
問:農曆年過年前...前幾天ㄟ...?答:那時候...還沒過年ㄟ。
問:嘿ㄚ!所以說我說農曆過年前ㄚ!前幾天ㄟ?問:幾天啦!答:幾天ㄡ?問:之前幾天嘿!答:忘記了!問:快過年就對了。
答:ㄚ就...。
問:是接近過年了...是不是?還是離過年還有一段時間?答:過年還有一段時間啦!問:還幾天?答:還...好幾個月吧!問:好幾個月...!答:我不知道!問:你知道過年是幾月份嗎?答:2月!問:那還能叫96年嗎!答:2月多ㄚ!問:2月多跟他買的是不是?還是2月多過年?答:ㄚ...。
問:你要講...你就給我講清楚一點!答:不知道ㄚ...我記性比較不好...我不知道那時候買的!問:那你就盡量想ㄚ!答:我知道96年...。
問:1月份...聽起來...農曆年前有可能是1月份啦。
答:ㄟ...。
問:因為去年過年大概也是那個時候啦!答:對ㄚ...。
問:那我們就打...96年1月份買的啦!答:好...。
問:好啦!1月...。
問:1月間買的...。
問:詳...正確的日期忘記了?答:ㄚ我...。
問:就1月份的時候...買的。
答:ㄚ...想不起來ㄟ...。
問:ㄚ是在他家附近...他家大門口向他買的是不是?答:附近。
問:他家附近?答:ㄟ...。
問:ㄚ他怎麼來?你跟他買他怎麼來...是走路過來?問:還是他還要騎摩托車?答:騎摩托車。
問:他騎摩托車給你...他騎摩托車拿給你的?答:ㄟ...。
問:那離他家到底多遠?答:我家?問:離他家啦!答:ㄚ...。
問:買毒品的地點離他家到底多遠?他幹嘛還要其摩托車ㄚ?答:一ㄟ...100多公尺吧。
問:100多公尺!距離他家約100多公尺。
問:那一次買多少?答:1000。
問:買多少?買1000?問:就只有買一次嗎?答:ㄟㄚ...。
問:買一次你能用多久...用幾次?答:1次、2次而已...。
問:ㄚ你其他的ㄋ?答:其他的...有時候找別人拿的ㄚ。
問:其他是找別人拿的!問:ㄚ你是不是有用你自己的這支0000000000這個電話打給他啊
?問:買毒品是不是用這個打電話給他再跟他拿?答:0911...。
問:ㄟ...0000000000...。
答:這支誰的電話?問:應該是他的吧!問:不是你講的嗎?答:我不知道...鳥神的電話?問:嘿ㄚ...。
答:對...這支打的。
問:有...有用他的...電話,跟鳥神連絡。
問:對ㄚ...這你說的ㄚ!鳥神的ㄚ...0000000000ㄚ...。
答:ㄣ...。
問:難不成這是你的嗎?不是啦?答:這隻手機不是我在用的。是他的電話吧!問:那就只有買這一次嗎?其他次你不想講嗎?答:其他的...沒有了啦。
答:我記性比較不好...我...忘記了啦!問:好!(▲16:41:27結束)(▼16:48:56開始訊問乙○○)問:乙○○!問:根據丙○○剛才講的啦!他說...他曾跟你一人出500元要
去買海洛因是不是ㄚ?答:有ㄚ。
問:ㄚ...ㄚ是你出面...出面向那個叫鳥神的那個跟他買的?問:對不對?答:那次還沒有拿到。
問:對啦!是不是要找他拿?答:那時候ㄡ...。
問:嘿ㄚ!答:那時候電話都還沒打ㄡ。
問:ㄚ...你是不是要跟鳥神買海洛因?你一人出500元是不是
要找他拿藥嗎對不對?答:那時候ㄡ...?問:嘿ㄚ...。
問:不然要問何時?問這時嗎?答:那時...那時電話都還沒打...。
問:對ㄚ...你是不是就是要去找他啦!我沒有問你有沒有打電
話啦!答:沒有...那時候不是找他ㄚ。
問:不然找誰?答:那時候還沒找到人ㄚ。
問:他...沒找到人ㄡ!這是幾月份的事情?答:那時候在...那時候我不曉得幾月啦...記性比較不好啦。問:嘿...ㄚ你至少要向他買過2次啊!答:跟他拿過1次啦!問:ㄚ那我問ㄡ...剛剛你說跟那個鳥神買毒品。那個鳥神就是
丁○○沒有錯吧?答:我...我...。
問:你有指認了嗎!答:他本名我不知道,我只知道外號。
問:照片你有指認ㄚ!要看嗎?上面你寫什麼?自己唸唸看!問:他就是鳥神。
問:是不是...是不是這個人嗎?...甲○○...丁○○沒有錯
吧!答:ㄟ...。
問:那我再問...我再問剛剛你說1月份...有勉強講了一個啦
...1月份...拿那1000塊也是丙○○跟你合買的嗎?答:沒有。
問:那次是自己買的?答:嗯。
問:那後來合買的這一次沒有買到?答:嗯。
問:那合買的這一次是要跟這個鳥神...買的嗎?答:那個時候沒有打電話給他ㄚ。
答:ㄚ...沒有打電話給他ㄚ...還沒有打電話給他ㄚ...。問:還沒有打電話給他...是不是打算要找他ㄚ?答:ㄚ...。
問:怎麼隔那麼久又要找他ㄚ?答:沒有ㄚ...那時候又沒有要找他,是找別人吧!問:根據這個丙○○的警詢筆錄,ㄡ...根據他的筆錄說你們已
經之前就已經合買過一次了?6月18日那一次是打算要再買第2次?合買ㄡ...然後被警察查到,那你至少包括一次跟鳥神買海洛因沒有講出來ㄚ...!至少還有6月份還有1次啊?是不是?是不是你們2個...是不是有跟那個鳥神合買過1次?答:合買ㄡ...。
問:那個他講的ㄚ!答:忘記了。
問:有沒有合買過1次啦?他講的ㄚ...他講說警察問他跟綽號
鳥神的買過幾次海洛因?如何交易?他說買過一次ㄚ!他出500你出500ㄚ!然後查獲的當天...他又想出500...叫你帶他去...去一起來跟這個鳥神買海洛因ㄚ...?ㄚ之前就有買過了ㄚ!答:那個時候我忘記了...之前...不知道那時候...。
問:那是不是有合...你們2個是不是有跟他合...你們2個是不
是合跟鳥神...跟鳥神買過一次...2個合買的?問:你說1月份是自己買的嗎!那又...。
答:對ㄚ...。
問:合買的應該還有一次ㄚ!答:ㄚ...有一次...有合股去拿ㄚ...(▲16:53:41該檔案結束)(接另一檔案16:53:50開始)問:那一次是什麼時候記得嗎?問:是不是在1月份還是更早?答:忘記了。
(▼16:54:08開始訊問丙○○)問:忘記了。丙○○你記得嗎?答:ㄚ...。
問:你記不記得你們跟鳥神合買的那一次是在幾月份ㄚ...?問:你找他合買,一人出500那一次是在6月份嗎?答:那次...。
問:那次你們是在6月份被查獲的啦!答:ㄟ...。
問:是不是?我猜也是在6月份?答:那次沒買到ㄚ。
問:有一次有買到有一次沒買到啦!答:ㄡ...ㄚ...有一次我買到的...。
問:買到的是6月份隔沒...同個月嗎...!答:ㄚ...ㄚ...。
問:這樣是在6月份ㄚ!答:ㄚ...但是那一次向誰買我不知道ㄚ。
問:ㄚ...就是你們2個合買的那一次ㄚ!答:ㄚ...。
問:你說的很清楚了ㄚ!答:ㄚ...ㄚ...。
問:說跟鳥神買的ㄚ!答:沒有啦!問:你自己說跟鳥神買的還說沒有?答:ㄚ...鳥神...就從頭到尾都沒見過的人!問:啊你說跟鳥神買ㄚ...我沒說你看過ㄚ...!答:那是因為那個刑事...因為那天我們2個隔間...他來給我
問...我說從頭到尾我只跟他...跟乙○○...一...還沒買成...前一次有說要再買...買誰我不知道...。
問:那買的那一次是不是跟鳥神買的ㄚ...是不是ㄚ?答:ㄚ...ㄚ...。
問:是不是ㄚ...乙○○!那一次是跟鳥神買的嗎?(▼16:55:12開始問乙○○)答:ㄚ...。
問:同月份的嗎!答:應該...應該不是...。
問:什麼應該不是!答:不是!因為我那次跟合...合股買的不是找他買的...。
問:你們2個合股買的...不是...?答:不是找鳥神!答:那時候...那時候被警察抓到...還沒買到...東西還沒買到。
問:ㄚ...你...之前...我指的是你之前合夥買過的那一次啦!答:合夥買過?問:嘿ㄚ!答:ㄟ...。
問:那一次不是找鳥神嗎!答:那一次...。
問:嘿ㄚ...。
答:不是找他ㄡ...。
問:ㄚ你剛剛...又有講說你跟他...跟丙○○...你有跟鳥神
買...你們2個沒有跟鳥神...合...合起來跟鳥神買過1000塊海洛因嗎?答:我忘記了...應該沒有吧...我沒有跟他合股...我沒有跟
他買過ㄟ!問:你講的話也都不太實在ㄚ!問:那我再問你ㄡ...喔...。
問:你那個時候打鳥神的電話給他買毒品ㄚ?問:幾月份的時候?問:你幾月份的時候有打...打鳥神的電話...這個電話跟他買
毒品...?答:96年5月還是6月那時候ㄚ。
問:ㄚ剛剛為什麼講1月!答:記不太清楚...那個時候應該...應該是1月ㄚ...記不怎麼清楚應...記性不好。
問:而且這個詹...這個鳥神就是丁○○!他說他是在96年的3
、4月份才使用這支電話ㄟ!ㄚ你意思是1月份你不可能打電話找得到他ㄚ!ㄚ你先前講的1月份不是白講的嗎?答:我忘記...不知道...。
問:ㄚ...ㄚ...。
答:我忘記不知幾...幾...那個時候的...。
問:幾月份?他有給你幾支電話?答:一支ㄚ!問:就這支嗎!答:對!就這支。
問:他就給你這支電話沒有錯!答:對!問:ㄚ...他說他3、4月份才開始使用這支電話,你在1月份怎
麼用這支電話買到毒品?那顯然...你跟他買毒品是更後來得事情啦!答:就是...。
問:更後來得事情ㄚ!答:嘿ㄚ...那個時候他留給我的時候,他就有在用這支電話了。
問:嘿ㄚ...那時候應該是在5、6月差不多ㄚ!問:跟你們被警察查到要一起去買的時間也差不多ㄚ!答:那時候我被警察查到...他被人抓進去ㄚ...。
問:我不管他有沒有給人抓進去...抓進去啦!答:5月還是6月留那支電話給我。
問:他是5月份還6月份?答:5月還是4月那時候!問:4月份...4、5月的時候?答:嘿ㄚ...。
問:那你跟他買毒品到底是1月份還是4、5月份?答:4、5月份啦!問:幾月?4月還5月你要講!答:4月多啦!問:4月的時候。ㄚ是跟...剛剛講的1月份是記錯了是不是?答:嘿...。
問:ㄚ...6月份你們2個...你們2個沒有合起來跟他買一次嗎?答:沒有!問:從警察局筆錄裡面看起來是有ㄚ!問:是不是有嗎!丙○○搶答:我是不知...我就跟你講那一天我們2個被隔間,他說...。
(▼16:59:21開始問訊問丙○○)問:你知道...你意思是你有跟他合買過一次,後來再一次就沒
買到了啦!就被警察查到了啦!答:對ㄚ!ㄚ他說...刑事組問我說第一次向誰買...我說我不知道...因為我...。
問:你第一次是不是跟鳥神買ㄚ,你就乾脆一點講出來就好了!乙○○搶答:第一次!(▼16:59:40開始訊問乙○○)答:自己有跟他買過ㄚ!問:你自己有買過ㄚ...!你們2個合買的...買到的那一次,是
不是就是跟鳥神買到的?答:不是ㄚ。
問:不是啦ㄡ...好啦...!那我們會調你們的那個...錄音帶
來聽聽看啦!看在這裡說的話可靠還是在警察局裡面說的話比較實在!(▲結束時間17:00:15)附表二:
(以下為甲○○於97年7月11日準備程序中應訊內容)法官:你意思是說原審判決沒有過輕是不是?檢察官上訴沒有理
由是不是?被告:我是覺得這樣。因為我同案的他才判四個月啊!法官:那個是不一樣的啊,他是二級毒品啊。
被告:是一級毒品。
法官:一級毒品最少要判六個月,不可能會判四個月啊!被告:真的啊!法官:那個就違法判決了。
被告:真的。
法官:那個你一定是聽錯了。
被告:沒有。我有看過他的判決書。
法官:不可能。一級毒品不可能判六個月,除非他有自首。
被告:沒有。他判四個月啦。
法官:不可能四個月。四個月!不可能。那個最少要六個月!檢察官:減過刑啦!法官:那是不是減過刑?是判八個月減下來的?被告:可是我們是同一天驗尿的。
法官:還是他有自首或是什麼才有可能,不然不可能。最少都要六個月。
被告:可是我是跟他一起去那個的…一起去派出所的啊!法官:因為你之前就已經判八個月了…之前那一件就已經判八個月了。
被告:對。
法官:所以檢察官認為你八個月了都不知悔改還要再吸食…檢察官:他有供出上手嗎?被告:啊?檢察官:他有供出賣毒品的那個人嗎?被告:有阿。
檢察官:有是不是?那你有沒有供出?被告:我也有啊。
法官:沒有啊!你這裡怎麼有?被告:噢!有那個我向劉熾宴拿的…。
法官:你是說綽號而已啊!被告:劉熾宴ㄟ…那個啦!檢察官:…你這樣…交這種朋友就沒辦法斷了。
被告:可是我現在又有在工作了啊。
(以下為甲○○於97年8月13日審理時應訊內容)問:你對檢察官的上訴有沒有意見?答:可是我那個...跟我一起...同案的...他也沒有判到8個月ㄟ。
問:ㄚ...。
答:和我一起同案的...。
問:嗯...。
答:他...只判4個月ㄟ。
問:怎麼可能跟你同案的只判4個月...這個最輕要判6個月ㄟ!
而且你還是累犯...累犯一定要加重ㄟ!一定要比6個月多嗎!而...不能跟你的同案...你的同案怎麼可能判4個月?除非他吸食第二級毒品。
答:沒有...一樣是一級的...ㄚ他...。
問:ㄚ...。
答:一樣是一級的。
問:一樣是一級怎麼會有...4個月?答:我上次來...。
問:這個最少要6個月...。
答:我上次來聽說...聽說...好像...是有...供出那個...源頭...源頭的關係吧...。
問:嗯...。
答:ㄚ我也有ㄚ...。
問:嗯...。
問:好,那我們今天筆錄僅記載要旨,而且有錄影錄音,以利程
序的進行,有無意見?答:ㄟ。
問:筆錄僅記重點ㄡ...。
答:ㄟ。
問:你在96年9月16號某時在臺中縣○○鎮○○○○○路慶成5巷12
號處,以針筒注射方式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1次,有沒有?答:有!問:後來因另涉竊盜罪,在96年9月17日被警方通知約談,那警
方採取你的尿液送驗而查獲,有沒有?答:有!問:那之前有什麼前科?答:偷...。
問:偷的ㄡ...有...。
答:毒品...。
答:又...還有...。
問:ㄡ...賭博。對前科表有何意見?答:ㄚ...。
問:對於你的這些前科表?答:沒有意見。
問:本案證據調查完畢,請檢察官論告。
檢察官:請依法裁判。
問:你對本案有什麼辯解嗎?答:沒有。
問:這個...只剩下去查...這個...東勢分局...東勢分局的
這個96年11月24日...這個刑事案件報告書...ㄚ...是把這個丁○○移送法辦ㄚ...你對這個移送書有何意見...你看看...是...?答:詹...。
問:你毒品向誰買的?答:劉熾宴。
問:ㄚ...ㄚ...。
答:劉熾宴。
問:劉熾宴!問:這個日期是10月30日...10月30日是不是這個...你有一件ㄡ...劉熾...線...赤...宴...赤...。
問:那最後還有什麼話要講沒有?答:...。
問:對科刑範圍有沒有意見?答:沒有!檢察官:咳...。
問:科刑範圍?答:ㄚ...。
問:沒意見嗎!答:沒有。
問:對科刑範圍檢察官有沒有意見?檢察官:沒有意見問:沒有其他補充啦ㄡ?答:沒有。
問:好,那本案定在8月27日上午10點在本法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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