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291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4年訴字第291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12月09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訴字第2915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現羈押在臺灣臺中看守所)選任辯護人 洪錫欽 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2年12月9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官賴恭利
法官林慧貞法官劉麗瑛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游智凱中華民國92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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