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89年度易字第2929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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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89年易字第292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9月08日
裁判案由:妨害家庭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易字第二九二九號
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
甲○○右列被告等因妨害家庭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八十九年度偵字第一二三九四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九月八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第五庭
法官陳福來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春銘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