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度原侵附民字第5號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原侵附民字第5號

原告AV000-A111051(年籍詳卷)

被告 蔡祥文

上列被告因損害賠償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3月31日

刑事第十六庭審判長法官李宜穎

法官施君蓉

法官吳致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4月2日

書記官劉容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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