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1502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1502號

原告 齊偉成

郭建論

共同

訴訟代理人 洪千琪 律師

蔡玉燕 律師

被告崧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大信

訴訟代理人 李茂增 律師

複代理人 丁元迪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違約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一十四年四月十八日上午十一時,在本院民事第八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3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楊儭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31  日

              書記官 林雅姿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