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度消債更字第133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消債更字第13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5月19日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消債更字第133號聲請人丙○○相對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相對人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相對人香港商香港上海匯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丁○○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裁定公告之日起60日內,㈠關於將債務人對第三人台中縣和平鄉鄉民代表會每月得支領之各項勞務報酬(包括薪俸、獎金、津貼、補助費、研究費等在內)除繼續扣押外,其餘命令將債權移轉於債權人收取之部分應停止。㈡就債務人所有如附表所示及其他財產之強制執行程序除查封外應停止。㈢債務人就其所有如附件財產歸屬資料清單所示之土地及房屋不得為移轉、設定負擔或其他處分。
理由
一、按法院就更生或清算之聲請為裁定前,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為下列保全處分:一、債務人財產之保全處分;二、債務人履行債務及債權人對於債務人行使債權之限制;三、對於債務人財產強制執行程序之停止;四、受益人或轉得人財產之保全處分;五、其他必要之保全處分,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9條第1項定有明文。又前項保全處分,除法院裁定開始更生或清算程序外,其期間不得逾60日,復為同條第2項前段所明定。
二、查本件債務人丙○○已向本院聲請更生,惟其債權人正對其薪資債權及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實施強制執行程序(台灣台中地方法院96年度執梅字第43434號、97年度執梅字第22852及31372號)。茲為維持債權人間公平受償,並確保債務人經濟生活之重建,爰依債務人之聲請,斟酌實際需要,於更生之聲請為裁定前,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7年5月19日
民事庭法官張良華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已於97年5月19日公告,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提出抗告,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千元中華民國97年5月19日
書記官曾慶端附表:
~T40X0L2;┌─────────────────────────────────────────────────┐│97年度執字第22852號財產所有人:丙○○│├─┬───────────────────────┬─┬─────┬──────┬────────┤│編│土地坐落│地│面積│權利│鑑定價格││├───┬────┬───┬───┬──────┤├─────┤│││號│縣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目│平方公尺│範圍│(新臺幣元)│├─┼───┼────┼───┼───┼──────┼─┼─────┼──────┼────────┤│1│臺中市│北屯區│東山││4-1│建│854│10000分之251│││├───┼────┴───┴───┴──────┴─┴─────┴──────┴────────┤││備考││└─┴───┴───────────────────────────────────────────┘┌─┬──┬───────┬───┬─────────────────┬────┬─────────┐│編│││建築式│建物面積(平方公尺)│權利│││││基地坐落│樣主要├───────────┬─────┤│鑑定價格│││建號│--------------│建築材│樓層面積│附屬建物主││││││建物門牌│料及房││要建築材料││(新臺幣元)││號│││屋層數│合計│及用途│範圍││├─┼──┼───────┼───┼───────────┼─────┼────┼─────────┤│1│2652│臺中市北屯區東│7層樓│5層:80.77│陽台4.12│全部│││││山段4-1地號│鋼筋混│合計:80.77│││││││--------------│凝土造││││││││台中市北屯區大│││││││││連路3段224號5│││││││││樓之1│││││││├──┼───────┴───┴───────────┴─────┴────┴─────────┤││備考│共同使用部份:東山段2665建號,面積483.27平方公尺,持分10000分之264│├─┼──┼───────┬───┬───────────┬─────┬────┬─────────┤│2│2664│臺中市北屯區東│7層樓│地下層:621.18││10000分│││││山段4-1地號│鋼筋混│合計:621.18││之406│││││--------------│凝土造││││││││台中市北屯區大│││││││││連路3段226號地│││││││││下室│││││││├──┼───────┴───┴───────────┴─────┴────┴─────────┤││備考││└─┴──┴────────────────────────────────────────────┘~T64X4L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