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重上更(三)字第7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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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5年重上更(三)字第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6月30日

裁判案由:貪污治罪條例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重上更(三)字第7號上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陳鏡元選任辯護人張佳雯律師上訴人即被告 林繼賢 上訴人即被告 陳綺香 選任辯護人 杜英達 律師
謝啟明 律師上訴人即被告 簡雪子 選任辯護人 黃淑怡 律師
林辰彥 律師 黃豐緒 律師上訴人即被告 呂學典 選任辯護人 許恒輔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不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1年度訴字第732號,中華民國92年9月30日、92年10月14日、92年10月29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6年8月9日上午11時10分在本院第19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6月30日
刑事第十九庭審判長法官曾淑華
法官王美玲法官許辰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徐薇涵中華民國106年7月3日

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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