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9年度重上更(三)字第11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9年重上更(三)字第11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4月07日

裁判案由:貪污治罪條例等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99年度重上更(三)字第112號上訴人即被告 柳啟德
鄭養台 共同選任辯護人 湯金全 律師
湯東穎 律師上列上訴人等因貪污治罪條例案件,不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2年度訴字第1333號民國96年3月2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4月7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洪兆隆
法官張盛喜法官郭玫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4月7日
書記官梁美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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